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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患者张某因持续高热伴剧烈腹痛前往某诊所门诊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初步判断为普通肠胃炎,开具抗生素及止痛药,未建议进行血常规或影像学检查。次日,张某病情恶化出现休克征象,家属紧急将其转至三甲医院,确诊为急性阑尾炎穿孔并发弥漫性腹膜炎。因延误诊断导致感染扩散,张某接受急诊手术并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司法鉴定,某诊所未履行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诊断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比例为40%。张某主张后续治疗费因需定期复查,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请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认诊所存在延误诊断过错。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关于后续治疗费的处理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就是否支持未确定的后续治疗费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诊所承担40%的赔偿责任。判决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0,000元。对于张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因金额未确定,告知其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在门诊诊疗中的注意义务标准。针对“金额未确定”的后续治疗费,司法实践倾向于分阶段处理,既保障患者权益,又避免诉讼资源浪费,体现了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的精细化规制。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