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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张某出生于某市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值班护士李某在采集新生儿足底血进行遗传代谢病筛查时,未严格遵循操作规范,采血针头消毒不到位且按压止血时间不足,导致张某足跟部发生严重细菌感染,进而引发败血症。经紧急转诊至上级医院治疗,张某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因感染导致左下肢神经受损,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患儿父母为治疗及护理花费大量精力,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父母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市妇幼保健院在采血过程中违反无菌操作规范,存在检查检验不当的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感染及伤残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医院认可鉴定意见,但就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及护理费计算标准提出异议,经法庭质证,异议理由不充分,予以驳回。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酌定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各项损失合计1.2万元,扣除医保已支付部分,判令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500元。该金额符合1万元以下的赔偿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新生儿采血护理中的操作规范,明确了违反无菌操作导致感染致残的医疗损害责任。通过司法鉴定厘清因果关系,规范了护理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对医疗机构强化基础护理质量控制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