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国际大酒店公共场所安全保护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日,张某作为游客入住某国际大酒店。当晚,酒店举办大型国庆庆典酒会,现场聚集大量宾客。因酒店方未设置足够疏导人员且出口通道狭窄,引发局部拥挤。张某在试图通过主通道时,被前方人群推搡摔倒,导致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医院紧急救治并行内固定术,张某住院20天。事后,张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右下肢功能丧失程度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法院调取了酒店现场监控视频,结合证人证言,确认了因酒店疏导不力导致拥挤踩踏的事实。双方就是否存在第三人直接侵权及酒店责任比例产生争议。经法院主持调解未果,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国际大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虽系人群拥挤所致,但无证据指向特定第三人侵权,故认定酒店承担80%的责任。综合各项损失,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群众性活动中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在无明确第三人侵权人的踩踏事故中,经营者因管理疏漏导致游客受伤,应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助于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