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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凌晨,陈某因突发剧烈胸痛、呼吸困难前往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诊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在未进行心电图检查、未详细询问既往史的情况下,仅凭听诊判断为“急性胃肠炎”,开具止痛药后建议回家观察。陈某服药后症状未缓解,于次日凌晨在家中死亡,死因为急性主动脉夹层破裂。陈某家属调取病历发现,诊所急诊记录缺失关键生命体征监测数据,且未留存任何辅助检查报告。家属起诉要求赔偿,主张诊所存在严重漏诊及诊断过错,导致患者错失黄金抢救时间。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在面对典型急危重症症状时,未履行基本诊疗规范,漏做心电图等必要检查,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诊断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争议不大,重点在于赔偿金额计算。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陈某自行承担20%责任。经核算,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陈某生前抢救期间的误工费等,最终判决赔偿总额为1,2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急诊诊疗规范义务,强调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筛查责任。通过二审终审确立漏诊导致延误治疗的过错认定标准,对规范基层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体现了司法对医疗专业性与程序合规性的双重审查。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