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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国际大酒店及李某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游客张某入住位于某市中心的某国际大酒店。当晚22时许,张某前往酒店附属的“星光”娱乐会所参加聚会。在会所与大堂连接的走廊区域,地面因清洁作业遗留少量水渍。张某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滑倒,导致右膝严重擦伤及软组织挫裂伤,经送医诊断为右膝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7天。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未立即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且该区域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未形成严密的隔离带。张某家属调取现场照片,显示地面湿滑且无醒目提示。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因对责任比例及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损伤程度与本次摔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就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期限出具意见。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酒店方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警示标志的充分性及现场管理情况。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国际大酒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警示标志不充分,存在主要过错;张某作为成年人未尽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酌定酒店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自负30%。结合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核定总损失为160,000元。判决某国际大酒店赔偿张某112,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混合场景(酒店与娱乐场所连接区)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警示标志是否充分、现场隔离是否到位是认定过错的关键。判决结果平衡了经营者管理成本与游客安全权益,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标准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