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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张某(化名)因重度窒息入住某诊所新生儿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诊所医务人员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病历书写存在严重缺陷,关键抢救记录缺失、生命体征监测数据涂改,导致病历真实性与完整性存疑。患儿病情恶化后,家属发现病历问题要求封存,但诊所未能提供完整原始记录。患儿最终因医院管理混乱导致的救治延误死亡。经司法鉴定,诊所病历书写缺陷致使医疗行为过错程度无法准确还原,推定诊所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诊所病历书写存在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进行严密的医疗技术鉴定,故依据病历管理不当推定诊所存在过错,并认定该过错与患儿死亡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某诊所未尽到病历管理规范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患儿年龄、当地生活水平及损害后果,酌情确定赔偿总额为380,000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项目。诊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病历书写缺陷导致无法鉴定的法律后果,强化了病历管理的规范性要求。依据民法典规定,病历缺陷可推定过错,保护了弱势患方权益,对规范基层诊所医疗文书管理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