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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海鲜餐厅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游客张某与友人前往位于市中心某商圈的“味达”海鲜餐厅就餐。该餐厅位于商场二楼,内部装修豪华,但部分区域光线较暗。当晚20时30分许,餐厅后厨与用餐区连接处的燃气减压阀突然发生爆炸,巨大的冲击波导致张某及多名顾客受伤。张某被飞溅的玻璃碎片及墙体碎片击中,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轻微脑震荡,无骨折或内脏破裂。事故发生后,张某因餐厅未设置明显的燃气设施警示标志且未公示定期设施检测报告,感到权益受损,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餐厅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软组织损伤,误工期及护理期合理。庭审中,餐厅辩称爆炸系第三方设备故障所致,但未能提供事发前合格的设施检测报告,且现场未悬挂任何关于燃气安全的警示标志。法院结合《民法典》第1198条,认定餐厅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疏忽。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餐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无证据显示受害人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经营者责任。判令餐厅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68,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过高诉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燃气等高危设施安全管理中的严格义务。警示标志的缺失和检测报告的缺位直接导致经营者无法免责,强化了“安全第一”的司法导向,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