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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晚,张某因突发剧烈腹痛前往某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初步判断为急性肠胃炎,未进行必要的血液检查或影像学检查,仅开具口服药物。张某服药后症状未缓解,且出现发热、意识模糊,家属多次催促转院或进一步检查,李某仍以“观察为主”为由延误处置。次日凌晨,张某病情急剧恶化,家属强行将其送往上级医院,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源性休克,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重度残疾。经司法鉴定,某诊所未履行急诊诊疗规范,对疑似心血管急症缺乏基本鉴别诊断能力,处置不及时存在明显过错,与张某病情延误导致残疾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张某起诉后,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确认诊所存在治疗过错,参与度为60%-80%。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病历资料缺失争议,诊所未能提供完整急诊监护记录。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诊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张某自身基础疾病对损害后果有一定影响,酌定诊所承担70%的责任。经核算,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约1.2万元,因张某已获医保报销大部分费用且部分诉求证据不足,最终判决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医疗机构急诊处置需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尤其对非典型症状应具备鉴别诊断意识。病历资料的完整保存是还原诊疗过程的关键,处置不及时导致病情延误,即便赔偿金额不大,亦能体现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逻辑。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