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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康安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72岁的张某因胆囊结石入住某康安诊所拟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前,诊所未对张某的心肺功能进行充分评估,亦未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手术当日,麻醉医师李某在未监测张某血氧饱和度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全身麻醉。术中张某突发呼吸衰竭,诊所医护人员处置不当,未及时气管插管,导致张某严重缺氧。术后张某转入ICU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张某系麻醉药物过量及术中呼吸管理不当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张某家属认为诊所存在重大过错,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向当地卫健委申请行政调解,调解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康安诊所作为医疗机构,在麻醉前评估不足、术中监测缺失、应急处置不力等方面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考虑到张某高龄且基础疾病较多,鉴定机构认定医疗机构承担80%的主要责任,患者自身因素承担20%的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康安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存在麻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鉴定意见确定的责任比例,结合张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酌情确定赔偿总额。最终判决某康安诊所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麻醉处置的合规边界,强调术前评估与术中监测的重要性。通过行政调解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厘清了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为同类医疗损害案件中责任比例的划分提供了参考,警示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循诊疗规范,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