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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康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陈某因妊娠合并症入住某康诊所住院待产。住院期间,陈某因术后护理不当引发严重院内感染,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紧急转院抢救,陈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造成永久性肾脏功能损害,经鉴定为八级残疾。经查,某康诊所在住院期间未严格执行感染防控规范,未对陈某进行严密的抗菌药物监测,且病历资料记载不全,存在明显过错。陈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康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感染防控过错,与陈某器官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30%-40%。二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民法典第1219条关于告知义务展开辩论,最终确认诊所未尽充分告知义务且存在管理漏洞。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康诊所承担40%的赔偿责任。鉴于陈某八级残疾及诊所过错程度,酌定诊所赔偿陈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35000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诊所类医疗机构在住院期间的感染防控义务边界,强调了病历资料完整性对过错认定的关键作用。通过量化参与度比例,为孕妇院内感染致残案件中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精准计算提供了参考范例。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