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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患者陈某因牙齿松动至某口腔医院就诊。主治医师赵某在未充分评估陈某心肺功能风险的情况下,为其进行拔牙手术,并注射含肾上腺素的局麻药物。术后陈某突发呼吸困难、面色青紫,医院立即启动急救程序,但途中因救护车故障延误送医,陈某最终因药物过敏性休克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其死因为药物不良反应。陈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用药过错及急救不力,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术前评估不足、药物使用不当存在治疗过错,且急救转运延误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双方曾尝试通过卫健委进行行政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口腔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陈某自身基础疾病承担次要责任。依据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判决医院赔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口腔诊疗中药物风险评估义务,强调了急救环节的及时性要求。通过行政调解与司法审判的衔接,体现了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严格保护,对规范口腔临床用药安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