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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游乐园管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肢残疾的赵某持票进入某游乐园游玩。下午14时许,赵某在“激流勇进”项目排队区因轮椅故障滞留,引发部分游客不满。现场安保人员李某未加核实,在无警告情况下强行推搡赵某轮椅试图将其移离,导致赵某从台阶跌落,头部撞击地面。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区域未设置针对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警示标志,且游乐园未建立针对特殊人群的服务规范。事后,赵某家属多次向游乐园投诉并提交此前多次因安保粗暴执法引发的投诉记录,要求赔偿,但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赔偿金额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死因进行鉴定,确认赵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与安保人员推搡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游乐园是否履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下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警示标志的充分性及安保人员处置程序的合法性。法院认定游乐园存在明显管理疏漏。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某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考虑到赵某残疾状况对现场秩序的影响,酌情减轻游乐园10%责任,最终判定游乐园承担90%赔偿责任。判令游乐园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2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更高安全保障义务。警示标志的充分性不仅指物理标识,更包含对潜在风险的预判与提示。安保处置必须遵循比例原则,严禁暴力执法,否则将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对提升公共服务人性化水平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