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乐园游乐场爆炸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10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市某乐园游乐场游玩。当日,该游乐场“星际穿越”项目(系大型游乐设施)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剧烈爆炸,导致现场多名游客受伤。张某被爆炸冲击波及飞溅碎片击中,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调查,爆炸原因为第三方人员李某违规在设备检修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引发。事故发生后,张某父母与游乐场经营者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张某父母主张游乐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李某为直接侵权人,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爆炸原因进行鉴定,确认系第三人李某违规存放危险品所致。同时,法院调取了现场目击者的证人证言,证实游乐场安保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进入核心区域。法院认为,游乐场作为特种设备经营者,对入场人员负有严密的安检与监管义务,其管理疏忽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游乐场存在安全管理过错,李某为直接侵权人。鉴于受害人张某为未成年人,且游乐场未尽到《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酌定游乐场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游乐场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应对第三人侵权时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损害由第三人直接造成,经营者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管理措施,仍需承担相应的补充或按份责任。对于未成年人受害案件,强化了经营者对高风险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具有典型的教学与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