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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患者陈某因持续性腹痛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后,医院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在未完成必要影像学检查明确病因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实施急诊腹腔镜探查手术。术中,主刀医生对周围组织粘连情况判断失误,导致肠系膜血管撕裂,引发大出血。虽经抢救,陈某因失血性休克及多器官功能衰竭于术后第三天死亡。出院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仅记载为“术后并发症”,未如实反映术中严重操作失误。陈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治疗过错,遂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鉴于双方对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法院依职权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术前评估不足、术中操作不当,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存在明显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医院需向陈某家属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急诊手术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适应的诊疗义务,即便在紧急情况下亦需遵循基本操作规范。通过司法鉴定厘清过错与因果关系,为同类急诊手术失误导致的死亡案件提供了责任认定与赔偿计算的参考范例。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