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孕妇陈某因胎动异常前往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接诊医生李某未进行胎心监护,亦未建议转诊,仅开具常规检查单。陈某随后因胎儿窘迫入住市妇幼保健院,经剖宫产产下男婴,但婴儿因重度窒息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陈某及家属认为诊所漏诊导致延误救治,造成新生儿严重损害,遂提起诉讼。经司法鉴定,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漏诊行为,与新生儿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参与度建议为30%-40%。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双方就是否构成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诊所存在诊断过错,漏诊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病历资料及费用票据,重点审查了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合法性,最终采信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40%的赔偿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及各项损失票据,核算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0万元。据此判决诊所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1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对孕妇高危征象的识别义务,强调了漏诊导致延误治疗的法律责任。同时,展示了司法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关键证据效力,对规范基层诊疗行为、保障母婴安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