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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康安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因腰椎间盘突出至某康安诊所就诊,该诊所建议行微创射频消融术。术后赵某出现下肢剧烈疼痛及麻木,经转诊至市第一医院确诊为神经根严重损伤,最终评定为八级残疾。经查,诊所医生在手术中未严格核对器械参数,且术后护理记录缺失关键体征监测数据,存在明显治疗过错。赵某家属认为诊所违规操作导致其终身残疾,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0万元。诊所辩称手术符合常规,损害后果系患者个体差异所致,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就是否存在药物损害或操作不当及责任比例产生重大分歧,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康安诊所在手术操作中违反诊疗规范,术后护理记录不完整导致过错参与度难以精确计算,但结合病历及损害后果,认定诊所承担主要责任。鉴于残疾赔偿金具体数额需结合当地统计数据进一步核算,暂未确定最终精确值,但责任比例明确。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康安诊所存在治疗过错,与赵某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420,000元(注:残疾赔偿金部分因需严格依据最新统计数据核算,暂按估算值计入,总额符合未完全确定但可执行范围)。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手术治疗中护理记录缺失的法律风险,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过错原则。对于参与度比例难以精确量化但过错明显的案件,司法实践倾向于结合临床规范判定主要责任,保障了患者权益,对基层诊所规范化诊疗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