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赵某因重度黄疸入住某诊所。诊所医生李某在未完善术前评估且无新生儿科执业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对赵某实施静脉穿刺换血手术。术中操作粗暴导致血管破裂,术后赵某出现严重败血症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经鉴定,某诊所存在未取得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超范围执业、手术操作违反技术规范等过错,且该过错与赵某重度残疾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赵某父母因长期照料及精神痛苦,主张高额赔偿。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确认诊所存在治疗过错,参与度为70%。一审法院依据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酌定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诊所不服,以赔偿金额过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依据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某诊所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480,00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损害后果严重,酌情支持50,000元。责任比例严格依照鉴定意见确定的70%过错参与度执行,赔偿项目计算严格遵循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超范围执业进行高风险手术的法律责任,强调了病历资料在过错认定中的核心地位。对于新生儿医疗损害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酌定提供了参考,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警示医疗机构必须严守执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