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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7岁的张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诊所。入院后,诊所未严格执行手术室无菌操作规范,未对张某进行严密的术后感染防控监测。术后第5天,张某出现高热、腹痛加剧等症状,经检查确诊为腹腔严重感染并引发败血症。因感染失控,张某被迫进行二次开腹手术,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导致其左下肢肌肉萎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家属认为诊所存在严重感染防控过错,要求赔偿。诊所承认管理疏漏,双方就是否构成医疗损害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遂申请行政调解。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诊所违反诊疗规范,未落实感染防控措施,与张某术后感染及后续残疾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度为70%。调解员依据鉴定意见,组织双方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进行核算与协商。

判决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某诊所对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诊所一次性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张某家属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基层诊所院内感染防控缺失问题,明确违反感控规范即适用过错推定。通过行政调解高效化解未成年人医疗纠纷,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警示基层医疗机构须严守无菌操作与感染防控底线。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