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原告张某作为游客抵达某国际机场候机。在机场公共休息区,一处用于临时隔离人流的金属围挡因安装不稳突然倒塌,砸中正在休息的张某。事故导致张某头部严重受创,被紧急送往某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手术治疗后遗留部分认知功能障碍。经查,该临时设施由某会展公司搭建,机场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现场未设置足够醒目的警示标志,且围挡固定措施不符合安全规范。张某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需长期护理。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现场监控、医院病历、鉴定意见及现场照片,认定临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机场方未设置充分警示标志,构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60%主要责任;某会展公司作为搭建方,承担30%责任;张某自身注意义务较低,承担10%责任。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临时设施的安全标准,强调经营者对临时性风险源的排查与警示义务。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重伤的案件,合理划分责任比例,有助于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