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知名山地景区游玩。当日雨后,景区步道部分区域积水严重。张某在跟随导游进入一处设有旋转木马等设施的儿童娱乐区时,因地面湿滑且未铺设防滑垫,不慎摔倒。撞击导致张某头部着地,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需立即进行开颅手术。医院病历显示其伤情危重,后续产生高额康复费用。事后,张某家属与景区管理方就是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但双方就是地面防滑设施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安全标准及景区日常维护情况存在重大分歧,协商未果,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设施维护瑕疵展开举证质证。景区方主张已设置警示牌,但张某方指出警示牌不明显且地面持续湿滑。法院结合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医院病历记录及鉴定意见,综合认定各方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景区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地面湿滑且娱乐设施周边缺乏有效防滑措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严加看护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量,酌定景区承担70%的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经核算,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景区需赔偿张某84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雨后等特殊天气下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聚集的娱乐区域,防滑措施需达到更高标准。同时,确立了监护人监护责任与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的平衡规则,对提升景区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