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张某因突发剧烈腹痛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接诊医生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在未完善腹部CT等关键检查检验的情况下,仅凭经验初步判断为胃肠炎,开具常规药物。次日凌晨,张某病情急剧恶化出现休克征象,医院紧急启动急救程序,但在转运至手术室途中,因前期检查缺失导致病因不明,急救措施缺乏针对性,致使张某病情严重延误。经最终手术探查,确诊为急性重症胰腺炎伴多器官功能衰竭。张某虽经全力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严重后遗症,后续治疗费用尚未最终确定。该起事件引发家属强烈不满,经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双方就是赔偿责任及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检查检验不当、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病情延误及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鉴于张某自身疾病具有突发性及危重性,鉴定机构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患者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鉴定意见,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张某后续治疗费金额未确定,本次判决先就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直接损失进行核算,判令医院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0,000元。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急诊场景下检查检验不当导致病情延误的法律责任。重点阐释了在急救途中因前期诊断失误导致损害扩大的因果关系认定,以及后续治疗费未确定时的诉讼策略,对规范急诊诊疗流程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