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整形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因面部凹陷至某整形医院接受玻尿酸注射治疗。术后初期赵某出现红肿,院方护理记录显示其生命体征平稳,建议观察。一周后,赵某突发剧烈头痛、视力模糊及肢体瘫痪,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及家属主张,院方在注射前未进行详细过敏原测试,注射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导致药物误入血管引发栓塞,且术后护理记录存在伪造、篡改痕迹,未能如实记录病情恶化过程,存在严重治疗过错。赵某家属认为院方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赵某家属向法院起诉。审理中,双方同意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机构通过审查病历、护理记录完整性及结合尸检报告,认定某整形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赵某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同时指出护理记录缺失关键体征变化,影响了对病情及时干预的判断,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整形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责任比例为80%。结合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核定总损失为120万元。最终判决某整形医院赔偿赵某家属104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美容中护理记录真实性对过错认定的关键作用,强化了医疗机构对诊疗全过程记录的合规要求,为处理医美药物损害纠纷提供了典型裁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