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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新生儿赵某因早产入住某诊所进行早产儿护理。在实施静脉穿刺麻醉诱导过程中,诊所医务人员李某操作不当,导致药物过量注入,引发赵某急性呼吸衰竭。经紧急转诊至市儿童医院,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确诊为缺氧缺血性脑病,遗留轻度智力障碍。赵某父母张某、李某为治疗及康复支出大量费用,并因照顾患儿产生误工损失。双方就是否存在麻醉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期间,经赵某家属申请,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委员会出具意见认为,某诊所医务人员在麻醉药物计算及注射速度控制上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赵某出生后出现的脑损伤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提交了详细的医疗费票据、康复费清单及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鉴定结论认定过错为主要责任,结合赵某自身早产体质,酌情确定诊所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在新生儿麻醉处置中的注意义务标准。通过医学会鉴定厘清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体现了司法对医疗专业判断的尊重与审查。判决严格依据证据核算误工费及票据,保障了患方合法权益,对规范基层医疗麻醉操作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