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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火灾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中心“味享”餐厅用餐。当晚20时30分许,餐厅后厨因电气线路老化引发火灾,火势迅速蔓延至大厅。现场安保人员赵某在疏散过程中未有效履行引导义务,导致张某因吸入有毒烟气及烧伤被困。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设施老化,且餐厅消防通道堆放杂物。张某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病历显示其双下肢深度烧伤伴吸入性损伤。事后,市场监管部门对餐厅消防设施不合格作出行政处罚。张某家属起诉餐厅、安保公司及房东,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死亡原因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死亡与火灾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调取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餐厅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法院结合监控录像,认定安保人员存在重大过失,餐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安保公司因安保人员失职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量,酌定餐厅承担70%责任,安保公司承担20%责任,房东承担10%责任。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特别是安保人员履职瑕疵对责任分担的影响。通过引入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作为证据,强化了设施合规性审查,对提升餐饮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