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游客张某前往某国际机场内的“云端漫游”高空观景旋转平台游览。该平台由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运营。当日人流较大,张某在排队等候进入旋转舱时,因地面湿滑且无防滑提示,加之工作人员未及时清理积水,导致张某不慎摔倒。张某头部及右下肢着地,当场昏迷,被周围游客及工作人员紧急送医。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张某为颅脑损伤伴右胫骨骨折,住院治疗15天。出院后,张某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八级伤残。事后,机场公司虽配合送医,但张某认为机场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市场监管部门曾就该区域地面维护问题对机场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但双方就是否存在第三人(清洁外包方)侵权与经营者责任划分及具体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及责任分担争议较大。法院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整改通知、医院病历记录及现场监控,认定地面湿滑系管理疏忽所致,虽涉及清洁外包,但对外表现为经营者管理缺失。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清洁工作外包,内部责任划分不影响对外赔偿,但可适当减轻其部分责任。最终判决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责任。判令机场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2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引入第三方服务(如清洁)时,仍须对游客承担统一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便存在第三人侵权因素,经营者未尽管理职责亦需承担相应责任,有助于强化景区、机场等场所的安全管理意识,保护游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