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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岁周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入院后,医院安排急诊手术。手术过程中,因术中无菌操作不规范,导致周某腹腔发生严重感染。术后,周某出现高热、腹痛等症状,医院未及时采取有效抗感染措施,且护理记录存在明显缺失和涂改,未能如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在病情恶化需转院时,医院在急救转运途中未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护理人员未进行有效监护,致使周某感染加重,造成多器官功能受损。经司法鉴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无菌操作规范、护理过错及急救途中处置不当等违规行为,与周某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周某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存在护理记录不规范、术中感染控制不力等过错。二审中,医院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二审法院结合病历资料、护理记录缺失情况及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过错明显,维持一审关于责任比例的认定,重点审查了后续治疗费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市人民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周某自行承担20%。判令医院赔偿周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元。该金额符合1万元以下的赔偿范围,且涵盖了因感染及护理过错导致的直接损失及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未成年人医疗损害中护理记录与急救环节的法律规制。通过二审对鉴定意见的采信标准,明确了护理记录缺失对医疗机构的不利推定效力,强化了医务人员在急救途中的注意义务,对规范医疗护理行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