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因牙齿松动前往某口腔医院就诊。医生李某建议进行拔牙手术,并在术前未充分评估张某的心肺功能,未详细告知麻醉药物潜在风险。手术中,李某在注射局部麻醉药时操作不当,导致张某突发过敏性休克。医护人员发现后立即启动急救,但护理记录显示抢救过程中的用药时间与剂量存在缺失和涂改,关键监护数据记录不全。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医院抢救,但在急救途中因呼吸衰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对麻醉药物过敏引发休克,最终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治疗过错,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口腔医院在术前评估不足、麻醉操作不规范以及术后护理记录不完整等方面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某在急救途中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但张某自身高龄及特异质体质为次要因素。双方曾尝试通过行政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口腔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伤残等级(虽为死亡案件,参照相关标准计算)及当地统计数据,酌情确定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总额。最终判决某口腔医院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口腔诊疗中麻醉药物损害风险,特别强调了老年患者术前评估的重要性。护理记录的缺失直接影响了事实认定,凸显了病历书写规范的法律意义。判决严格适用过错与损害因果关系原则,合理划分责任比例,对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保障患者知情权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