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康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康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82岁的张某因持续发热、咳嗽入住某康乐诊所。接诊医生李某未进行血常规、胸部CT等必要检查,仅凭经验诊断为普通感冒,开具口服药物。张某病情恶化出现呼吸困难,家属转至市第一医院,确诊为重症肺炎并发脓毒血症。因诊所漏诊导致病情延误,张某被转入ICU抢救,后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司法鉴定,某康乐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漏诊过错,与张某死亡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确认诊所存在漏诊过错。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应住院治疗产生的额外费用存在争议。二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赔偿项目的计算明细,特别是基于过错程度确定的责任比例,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各项损失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康乐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令诊所赔偿张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对老年患者应履行的较高注意义务,强调了漏诊导致严重后果的赔偿责任。通过严密的赔偿项目计算和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规范了医疗损害纠纷中过错参与度与赔偿金额的对应关系,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具有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