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7岁患儿张某因重症肺炎入住某诊所住院部。住院期间,张某出现持续高热及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于3月15日死亡。经尸检,张某系院内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查,该诊所未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办法》,病房通风设施故障长期未修,且对张某未实施必要的隔离与抗菌药物规范使用,存在明显的感染防控过错。张某家属持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证明,诉请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诊所在住院期间未落实感染防控措施,与患儿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认定存在医疗过错。审理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关于过错推定条款产生争议,法院结合诊所违反诊疗规范事实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诊所承担80%赔偿责任。鉴于患儿家属自身无过错,且诊所过错明显,酌定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8500元。该金额符合组合要素中1万元以下的范围。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未成年人院内感染防控,明确违反感控规范可适用过错推定。对基层诊所强化住院感染管理具有警示意义,体现司法对生命健康权的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