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张某因产检发现胎儿发育迟缓,前往某诊所就诊。该诊所医生李某在未取得相应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下,违规为张某进行产前超声检查,未准确诊断出口位异常,且未建议转诊。张某随后在该诊所顺产,新生儿因肩难产导致臂丛神经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伴有严重运动功能障碍。张某产后因护理需求产生高额费用,且因新生儿残疾遭受巨大精神痛苦。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某诊所存在违规执业、诊疗行为违反技术规范,与新生儿损害后果存在完全因果关系,建议诊所承担全部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关于推定过错情形展开辩论,法院结合诊所无证行医事实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某诊所存在过错。鉴于鉴定意见明确其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5万元。其中护理费因需长期专业护理,经核算支持较高额度。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违规执业导致新生儿损害的责任承担,强化了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审查义务。通过适用过错推定规则,减轻了患方举证责任,体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对规范产科诊疗行为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