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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游乐园及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大型商场内的“奇幻天空”游乐园游玩。该游乐园位于商场三楼,设有高空旋转飞椅项目。当日,负责该区域安保的李某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且在张某入座后,未检查安全锁扣是否完全闭合,便启动设备。设备运行至最高点时,因锁扣松动,张某从高空坠落,导致重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腰椎粉碎性骨折伴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父母多次向商场管理方及游乐园运营方索赔,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80万元。商场方以“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属职务行为,且已尽基本提示义务”为由拒绝全额赔偿。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该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商场方作出行政处罚。张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某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营养期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需长期护理。庭审中,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安保人员李某未执行安全检查程序。法院认为,商场作为经营场所,未尽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李某的行为属职务行为,其侵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考虑到第三人侵权因素,但本案主要责任源于经营者内部管理缺失,故认定商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商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二、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商场负担。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商场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入驻商户的安全监管义务,强调了监控视频在还原事实、认定过错中的关键证据作用。判决结果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警示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以员工个人失误为由推卸主体责任,具有典型的教学与警示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