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日,赵某作为活动参与者,前往某商场参加“双十一”预热庆典。商场在中庭搭建舞台,使用大量易燃装饰物。当晚19时许,舞台灯光设备短路引发爆燃,导致现场混乱。赵某在逃生过程中被坠落物砸伤,经送医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商场工作人员未检查线路,且疏散通道堆放杂物,阻碍逃生。赵某因治疗及后续康复产生巨额费用,遂提起诉讼,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赵某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八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争议。法院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结合消防部门调查报告,认定商场在活动策划、设施安全检查、应急疏散等方面存在明显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某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赵某自身注意义务较轻,商场承担主要责任。酌定商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商场需赔偿赵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举办大型活动时,对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应急疏散等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涵。通过监控视频等证据固定过错事实,强化了经营者责任,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保护活动参与者人身安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