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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新生儿赵某因重度窒息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值班医生李某在抢救过程中,未严格核对医嘱,误将成人剂量的肾上腺素用于赵某,导致患儿出现严重心律失常。医护人员发现错误后立即停止给药,并启动急救程序,在转运至上级医院途中,赵某因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赵某符合药物过量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患儿父母赵某(父)、钱某(母)认为医院存在严重用药过错,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案件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未果,赵某、钱某诉至法院。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急救过程中违反诊疗规范,误用药物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新生儿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90%。审理中,双方就是赔偿金额及病历资料的完整性产生争议,最终依据鉴定意见确定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统计数据,酌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0,000元。医院需向原告支付828,000元(920,000元×90%)。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2条、第一千一百79条、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222条关于推定医疗机构过错的规定,强化了病历资料完整性及诊疗规范的重要性。明确了用药错误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为同类医疗损害案件中过错参与度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提供了参考范例。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