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赵某因重度贫血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入院后,医院值班医生在未严格核对血型交叉配血结果的情况下,违规对赵某进行快速输血。输血过程中,赵某突发寒战、高热及休克症状,医护人员未及时停止输血并采取有效急救措施,导致病情严重延误。赵某最终因急性溶血反应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虽经全力抢救保住性命,但造成重度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出院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其存在严重的继发性损害。赵某家属多次与医院协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最终由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进行行政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赵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法院委托省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输血操作中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赵某重度残疾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赵某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等经法庭质证确认。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赵某的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医院需赔偿106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输血安全在孕产妇救治中的核心地位,警示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通过行政调解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体现了对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惩戒,对提升临床输血安全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