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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12岁未成年人张某因突发剧烈腹痛伴发热,由其母亲陪同至某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仅凭经验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开具口服药物,未进行血常规、腹部B超等必要检查,也未告知病情危重可能。次日,张某症状加重出现休克征象,家属紧急送医,确诊为急性坏死性小肠结肠炎伴肠穿孔,需行急诊手术。术后张某遗留部分肠切除,造成严重器官损害。经司法鉴定,某诊所延误诊断导致病情恶化,与张某肠切除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家属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但因张某系未成年人,其母亲误工损失金额尚未通过单位出具确切证明确定具体数值,暂按行业标准估算。

审理过程

张某家属起诉至法院,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某诊所违反诊疗规范,存在诊断过错,延误治疗导致肠穿孔,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误工费具体金额及责任比例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诊所承担70%赔偿责任。鉴于张某母亲误工费金额未确定具体证据,法院酌情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基层诊所对未成年人急腹症的诊断规范,强调延误诊断导致器官损害的严重后果。明确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家属误工费虽金额未确定但需合理核算,对规范基层医疗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