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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市口腔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陈某因牙齿松动至某市口腔医院就诊,由主治医师李某实施拔牙手术。术后陈某出现持续高烧、面部剧烈肿胀及呼吸困难,医护人员未立即启动急救预案,仅按常规抗炎处理,导致病情延误。次日陈某病情恶化,在转诊途中经急救无效死亡。经医学会鉴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口腔诊疗规范的过错,且该过错与陈某病情延误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陈某家属主张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注:虽为死亡案件,原告主张参照残疾等级计算部分权益或含死亡赔偿金,此处依要素要求体现金额区间)及其他损失共计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程序。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争议较大。经法院委托,某市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医院存在治疗过错,未尽到严密的术后观察义务,导致急救时机延误。法院结合护理记录缺失、转诊不及时等证据,确认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某市口腔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陈某自身基础疾病及医院过错程度,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令医院赔偿陈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7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口腔诊疗术后观察义务的标准,强调了急救响应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医学会鉴定与护理记录审查,厘清了病情延误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对规范医疗机构术后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