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康安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患者张某因持续腹痛至某康安诊所就诊。接诊医生李某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未进行必要的腹部超声或CT检查,仅凭经验开具止痛药。张某服药后症状未缓解且出现休克征象,被紧急送医,确诊为急性重症胰腺炎伴多器官功能衰竭。因延误诊治,张某最终遗留重度伤残。经司法鉴定,某康安诊所存在检查检验不当的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伤残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诊所违反诊疗规范,漏做关键检查,延误治疗时机,过错参与度为70%。双方曾尝试通过当地医调委进行行政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果。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支持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康安诊所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张某伤残等级极高,且诊所过错性质恶劣,酌情支持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判决:诊所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并另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元,合计1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在急危重症初诊中的检查义务边界。即使无手术记录,未尽基本检查检验义务导致误诊,亦构成医疗过错。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判例彰显了司法对生命健康权的强力保护,对规范基层诊疗行为具有重要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