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乐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72岁的赵某与其配偶前往某市“欢乐时光”游乐园就餐。餐后,赵某在园区内乘坐由某乐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园公司”)运营的“旋转飞椅”项目。该设施为特种设备。当设备运行至高空旋转阶段时,因连接轴突发断裂,赵某从座椅跌落,导致右腿粉碎性骨折,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住院治疗15天。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未及时控制设备,赵某家属拍摄了现场照片及设备断裂部位视频。经调查,事故系乐园公司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导致金属疲劳断裂。乐园公司主张事故系设备供应商质量问题,应由供应商承担侵权责任,且赵某作为老年人未尽自身注意义务。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及经营者责任划分产生争议。法院查明,乐园公司作为经营者,未尽到《民法典》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维护保养的规定,存在重大过错。供应商并非本案直接侵权人,乐园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另行追偿。双方曾就是赔偿金额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某乐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5,000元;二、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鉴于赵某为老年人,事故造成其身体严重受损,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的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游乐设施经营者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的法定义务,强调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与设施故障导致损害的赔偿责任。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经营者需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同时厘清了经营者与设备供应商之间的责任关系,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