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游客张某在某国家5A级景区游览。该景区栈道旁设有供游客休憩的木质凉亭,由景区管理处委托第三方公司日常维护。当日午后,张某在凉亭内休息时,头顶上方一根年久失修、表面腐朽的承重木梁突然断裂坠落,直接砸中张某头部及右肩。张某当场昏迷,被周围游客及景区工作人员紧急送往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CT检查,确诊为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及颅骨骨折,伴有轻微脑震荡。张某住院治疗15天,出院后因右臂活动受限,需专人护理及定期复查。张某认为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遂与景区管理处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就是设施是否经过定期检测合格及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张某提交了医院病历、诊断证明、护理费发票及交通费凭证。景区管理处辩称已履行日常巡查义务,但承认未对木质结构进行年度深度检测。经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断裂木梁材质进行鉴定,确认其腐朽程度远超安全标准,且无近期维护记录。法院认定景区管理处作为设施维护单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景区管理处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张某无过错,责任比例为100%。综合张某的伤情、住院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酌情认定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最终判决景区管理处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特别是针对老旧设施维护责任的认定。判决结果警示经营者必须建立严密的设施巡检与维护机制,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有助于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