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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新生儿赵小某因早产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入院后,医院在未充分评估患儿肝功能情况下,长期大剂量使用头孢曲松钠进行抗感染治疗。术后,患儿出现严重黄疸、肝功能衰竭及胆道闭锁征象。经查阅手术记录及用药清单,医院存在诊断过错,未及时发现药物性肝损伤前兆,且未严格遵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行知情告知。患儿经多次转院抢救无效,遗留重度智力障碍及慢性肝病,需终身护理。经鉴定,医院违规用药行为与患儿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双方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张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用药不规范、监测缺失等过错,导致患儿病情恶化,承担主要责任。庭审中,双方就是护理费及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产生争议,最终依据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核算。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损失为120万元。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张某84万元。该金额落在5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符合司法实践中的赔偿惯例。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新生儿特殊用药风险,警示医疗机构需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强化用药监测与风险评估。同时明确了在医疗过错导致严重残疾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与长期护理费的计算规则,对同类新生儿医疗损害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