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患者张某因持续高热入住某诊所接受静脉输液治疗。诊疗期间,诊所护士李某未严格核对医嘱,对张某出现的呼吸困难、面色苍白等早期休克征象未及时识别,且未按要求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导致张某病情恶化时未获及时救治。次日凌晨,张某突发心跳骤停,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感染性休克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张某家属认为诊所存在严重护理过错,遂向当地卫健委申请行政调解,要求赔偿。调解中,双方就是否存在护理不当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诊所主张张某自身病情凶险,但无法提供完整护理记录。

审理过程

案件经行政调解未果,张某家属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诊所护士李某未履行基本护理观察义务,违反诊疗规范,存在护理过错;该过错与张某未能及时获得有效救治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次要责任。诊所因无法提供完整护理病历,被认定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护理过错与张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患者自身疾病因素,酌定诊所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4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机构在护理过程中的注意义务标准,强调了病历资料完整性对举证责任的影响。即便在行政调解背景下,司法审判仍严格依据鉴定意见厘清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为基层诊所规范护理操作、完善病历管理提供了典型判例指引。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