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张某因腰椎间盘突出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该院医师赵某为其行腰椎间盘摘除术。术后张某出现下肢持续性麻木及无力症状。经核查,医院手术记录显示术中操作存在偏差,未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导致张某神经根受损。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60%。张某因治疗及康复期间无法工作,产生误工费损失。
审理过程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医院存在治疗过错。庭审中,双方就是赔偿项目及金额产生争议。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某的误工时间及收入标准进行核算,并结合伤残等级确定最终赔偿基数。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张某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8500元。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100元。该金额符合1万元以下的要素范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手术记录在医疗过错认定中的关键证据效力。通过严密的鉴定程序,精准划分了医院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责任比例,规范了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对同类医疗损害纠纷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