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陈某因持续性胸痛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接诊医生未完善心电图等必要检查,仅开具常规止痛药,漏诊急性心肌梗征象。陈某服药后病情恶化,家属紧急呼叫120。急救途中,因医院未及时提供门诊病历资料,急救人员无法精准施救。陈某被送达医院急诊时已处于心脏骤停状态,虽经抢救但造成重度脑缺氧,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后续治疗及护理费用高昂,且因漏诊导致错过最佳溶栓时机,损害后果严重。

审理过程

陈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存在诊断过错,漏诊行为与陈某脑缺氧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庭审中,医院辩称急救途中延误非其直接过错,但护理记录显示其未及时移交关键病历,影响了急救连续性。法院结合鉴定意见采信其诊断过错责任,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诊疗过错。综合考虑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判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含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医院需赔偿陈某共计人民币1,25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门诊漏诊导致急救信息断链的责任认定,强调了医疗机构在转诊急救途中病历移交与信息共享的义务。对于因诊断过错导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并引发高额后续治疗费的案件,为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与赔偿范围的判定提供了典型参考。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