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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陈某之妻赵女士因胎儿窘迫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在未充分评估风险情况下实施紧急剖宫产手术,术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新生儿刘宝宝严重缺氧。术后,医院护理记录存在涂改及缺失关键监护数据,且未及时告知家属真实病情。家属发现异常后试图转院,但在急救途中新生儿因重度窒息导致脑瘫。经鉴定,医院在手术操作中存在明显过错,且护理记录不规范影响了事实认定,该过错与新生儿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争议较大。随后进入司法鉴定程序,鉴定机构结合修正后的护理记录与手术录像,确认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手术操作过错。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护理记录的真实性及过错参与度,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鉴于新生儿损害后果严重,但考虑到家属在急救途中转院行为对损害扩大的影响,酌情减轻部分责任。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该金额符合1万元以下的要素要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护理记录瑕疵对医疗过错认定的关键影响,强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在证据固定中的重要性。同时,示范了急救途中转院情形下责任比例的合理划分,对规范手术操作及病历管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