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公园管理处等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1日,张某等市民在某市中央公园参加国庆群众性游园活动。活动期间,公园内一处由第三方承包商临时搭建的装饰灯架因线路老化短路引发爆燃。爆炸导致现场多名游客受伤,其中张某被飞溅的碎片击中右腿,经送医诊断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张某向公园管理处投诉,调取到该管理处此前因消防隐患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投诉记录。张某遂起诉公园管理处及灯架承包商,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其八级伤残等级。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公园管理处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结合其被投诉整改的记录,认定其存在管理疏忽。同时查明灯架承包商为直接侵权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灯架承包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公园管理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院酌定公园管理处在其不能追偿范围内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判令承包商及公园管理处共同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0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对第三方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强化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警示组织者需排查隐患,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