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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游泳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7月12日,受害人张某前往某游泳馆游泳。馆内安保人员李某正在巡逻。张某在深水区使用公共按摩池时,因按摩池喷头突然爆裂脱落,高压水流冲击致其失衡溺水。同馆人员呼救,李某立即施救并拨打120,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家属在现场发现设施锈蚀痕迹并拍摄照片,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鉴定,按摩池属特种设备,因长期未维保导致故障。张某家属主张游泳馆全责,游泳馆辩称张某未听从安保人员提示进入深水区,存在自身过错。双方就是否构成特种设备事故及责任分担产生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按摩池喷头故障与张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查明游泳馆未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定期检验义务。法院结合现场照片、安保人员证言及鉴定意见,认定游泳馆承担主要管理维护责任,张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完全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某游泳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鉴于具体丧葬费票据尚未完全确定,法院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酌定丧葬费为65,000元。游泳馆需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65条、第一千一百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义务,即使受害人存在轻微过错,经营者未尽法定维保义务仍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示范了在部分损失金额未确定时,法院如何依据法定标准酌定赔偿数额,对类似健身体育设施事故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