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度假酒店及孙某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残疾人赵某在某度假酒店景区内体验高空滑索项目。该项目由酒店运营,安保人员孙某负责现场引导。当日,孙某未严格检查赵某的安全扣具,且未确认滑索轨道前方无障碍物即发出起步指令。赵某在滑行过程中因安全扣具松动脱落,从高空坠落摔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申请对滑索设施进行检测,报告显示安全扣具存在老化裂痕,且酒店未定期更新维护。酒店方辩称事故系孙某个人重大过失,且赵某作为成年人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赵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及孙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孙某为职务行为,责任由酒店承担。二审中,法院结合设施检测报告,确认酒店在设施维护上存在重大过错。同时,考虑到孙某操作违规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虽为职务行为,但酒店内部可追偿,对外由酒店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身体状况在高风险项目中的风险有一定认知,但鉴于其残疾状况,酒店负有更高标准的注意义务,故减轻酒店部分责任。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任比例部分,改判某度假酒店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720,000元。鉴于孙某系履行职务,其个人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酒店可在内部管理中追究其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安全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景区经营者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更高安全保障义务,细化了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责任的划分。通过设施检测报告锁定硬件缺陷,强化了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