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陈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陈某因胎位不正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计划进行剖宫产手术。入院后,医院主治医师在未充分评估宫颈条件情况下,决定使用器械辅助进行人工剥离胎盘及清宫手术。手术过程中,因医生操作手法不当,导致器械误伤陈某子宫壁大血管,引发急性大出血。尽管医院紧急输血抢救,陈某因失血性休克及多器官功能衰竭,于术后第三天死亡。经法医病理检验,陈某系子宫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家属发现医院在手术记录中未详细记载器械使用细节,且术后护理存在疏漏,遂向医院提出赔偿,但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重大分歧,陈某父母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实施器械辅助清宫手术时,违反诊疗规范,存在器械使用不当的过错;该过错与陈某子宫破裂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审理中,双方就是于丧葬费具体金额因票据缺失及地区标准差异未能立即确定具体数值,需结合当地标准及举证情况综合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陈某自身病情复杂,酌情确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金额,因部分费用票据不全且丧葬费具体金额在诉讼中处于未完全确定状态,法院依据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结合70%的责任比例,判决医院赔偿陈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6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在医疗损害中的认定标准,特别是针对孕妇等特殊群体,强调了医务人员严格遵循操作规范的义务。同时,处理了费用票据不全导致部分金额未确定的司法认定难题,对同类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及赔偿标准计算具有参考价值。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