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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赵某因重度贫血入住某市人民医院。入院后,医院在未充分评估其凝血功能异常风险的情况下,违反诊疗规范,决定为其进行紧急输血。输血过程中,护士操作失误导致输注速度过快,且未密切监测生命体征。输血结束后,赵某突发急性肝衰竭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虽保住性命但造成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经司法鉴定,医院在输血前评估不足、输注过程监护缺失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赵某器官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赵某因治疗及后续康复,产生了巨额医疗费、长期护理费等损失,双方就是否赔偿及金额计算方式产生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不服一审判决关于护理费计算标准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应参照用药清单中的高价自费项目以及长期护理依赖的评定标准展开激烈辩论。二审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护理期限及依赖程度进行重新鉴定,并重点审查了一审判决中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特别是针对受害人后续长期护理所需的费用计算是否合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部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偏低。鉴于医院存在严重输血过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据最新司法鉴定意见,重新核算了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最终判决某市人民医院向赵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孕妇特殊体质下医疗机构输血安全义务的边界,细化了器官损害后长期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对规范临床输血操作、保障孕产妇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