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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美容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72岁的张某在某美容院接受面部抗衰老注射治疗。术后不久,张某出现面色苍白、呼吸困难等严重不适,美容师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在等待及转运至医院的途中,张某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张某系因注射物误入血管导致急性肺栓塞死亡。经查,该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无医师资格,且在急救途中未采取任何基本急救措施,存在严重违规操作及延误救治过错。张某家属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受理后,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美容院不具备诊疗资质,操作人员违规注射,且急救措施不当,与张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80%-90%。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应赔偿护理费产生争议,家属主张因处理丧葬事宜产生误工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美容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美容院完全无资质且过错明显,结合鉴定意见,酌定其承担90%的责任。关于护理费,考虑到家属处理丧葬事宜及后续诉讼产生的合理误工损失,结合当地平均水平及证据情况,酌情支持护理费8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的要素要求。其余损失依法按比例计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美容行业必须严守资质红线。老年患者身体机能脆弱,医疗机构或从业者需具备相应急救能力。本案明确了无资质机构在急救环节的过错认定标准,对规范医美行业急救流程、保护患者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